光纤反倾销案调查始末

本世纪初光纤光缆市场泡沫宣告破灭,光通信公司均陷入了生存艰难的境地。作为光通信产业的重要一环,光纤制造商哀鸿遍野。光纤产业的领头羊,美日韩三国的光纤制造商为了消化产能,减少库存,开始采用依靠本国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向中国内地倾销光纤。由此,中国光纤市场上演了一场惨烈的价格战,在这场价格战的冲击下,我国新兴的光纤制造商出现了严重亏损,遭遇惨重打击。

为捍卫公平竞争权益,2003年5月份,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下,由法尔胜、长飞、中天等国内光纤企业发起了反倾销调查申请。2003年7月,中国商务部开始对美、日、韩三国的进口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7月,商务部正式受理。2005年1月,商务部就反倾销案做出了最终裁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命令,对美、日、韩三国的进口光纤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自此,持续近两年的反倾销拉锯战基本生效,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乱战局面得到了控制,国内光纤制造商开始逐步夺回市场。

一些国外光纤制造商采取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规避反倾销,低价倾销现象依旧长期存在。尤其是在2009年7月商务部终止反倾销审查后,倾销现象有加大趋势。长飞、富通、法尔胜、烽火藤仓等中国光纤制造商再次联合发起申请,调查国内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现状。

商务部2010年12月31日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韩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采取的反倾销税措施,由于没有企业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终止。但据长江日报获取的数据,2006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数量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143.01%,2009年比2008年增长273.86%;欧盟对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数量同样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增长433.4%,2009年比2008年增长1585.8%,增长极其迅猛。由于受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长的影响,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比2006年下降6.56%,2008年比2007年下降7.59%。

商务部认定美国和欧盟的光纤制造商存在低价倾销行为。2011年2月9日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中国对国外光纤制造商的反倾销案,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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