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览可视对讲技术要求

       1、符合公安行业标准GA/T 269-2001及相关国标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计要求及样品式样要求。

  3、需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4、外观及结构要求

  4.1主机、分机及配件的外型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4. 2 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华、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4.3 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4.4 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4.5 在固定安装后,主机、分机的接线端子和插孔均不能暴露在可触摸的表面。

  4.6 接线柱应有防止转动和松动的措施,对快接接线柱进行20次连接和20次断开试验后,在最容易拉断的方向施加24.5N的拉力作用60s,引出线、接线柱均不应脱落。

  4.7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分为二个等级。

  a) 一级;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0.5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或损坏。

  b) 二级; 符合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111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1.3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或损坏。

  4. 8 分机的外壳防护能力 符合GB4208-1993中IP30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4.9 主机外壳的防拆要求 主机的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基本功能要求

  5.1 通话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能实现双方通话,话音音质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2 监视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在分机监视器上能观看到主机摄取的图像信号,便于识别来访者。 5.3 夜视功能 主机在正常安装的情况下,夜间可在分机监视器上识别来访者。

  5.4 防破坏报警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防破坏报警输出接口。当主机遇到非正常拆卸时,分机应立即发出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