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大数据业务应用体系构建完善 小厂商机会在哪里?

安防大数据感、知、用三个层次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我国大数据发展概况 安防大数据从感、知、用三个层次的建设和商业模式有如雨后春笋般,在公安刑侦、智慧交通、智慧旅游、展会、零售等行业结合具体业务进入深度应用阶段。以时间轴为参照,当今的安防大数据正处于细分行业阶段应用与大行业整体综合应用的交汇节点,呈现出安防业务应用多样化与业务市场拓展性强的特征。

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大数据就是生产力。我国政府对大数据产业的重视,势必带动大数据在社会认知、政策环境、市场规模、产业支撑等方面的大力发展。以政策制定为例,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阐述了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此纲要的出台标志着大数据产业已被提升为国家战略高度,而逐渐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然而,我国大数据产业毕竟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目前还存在很多困难,比如信息壁垒降低了大数据产业资源配置效率。大数据产业发展必须实现数据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共享,如果数据不开放、不能共享,数据整合就不能实现,数据价值也会大大降低。

这样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安防产业,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受部门利益、数据安全保护、政府全局思维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外,数据本身的异构性也对相关技术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安防行业,非结构化数据从抓拍、读取、存储、转换到分析利用,需要大量的高尖端技术在背后做支撑。因此,基于这种高端技术的要求,造成安防大数据应用正处于细分行业阶段应用与大行业整体综合应用的交汇节点。在此应用阶段,除了加快建立安防大数据的行业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共享、保护、利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外,还要加大安防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等前言技术的融合发展,以技术发展驱动安防业务形态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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